第七章 經費
第廿六條:本會經費之來源:
- 會費:
- 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仟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伍仟元。
- 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參佰元;團體會員新台幣貳仟元。
- 補助費。
- 基金孳息。
- 各種捐款。
- 其他收入。
第廿七條:本會經費收支帳目每三個月提由常務理事會議審查通過後送常務監事會議核銷
。並定期分別向理事與會員(代表)大會提出報告,暨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第八章 附則
第廿八條:本會選派出席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之會員代表三人,由理、監事會全體理監
事票選之。
第廿九條:本會辦理細則另訂之。
第三十條:本會章程如有未盡事宜由理事會或會員十分之一提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條改
之。
第卅一條:本會解散或撤銷時,其餘財產應依法處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各人或私人企
業所有,應歸屬自治團體或政府所有。
第卅二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請內政部核備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卅三條:本章程前經內政部八二、十一、十八、台(八二)內社字第八二二五七二八號函
同意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