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以發展棒球運動,辦理全國性及國際性之棒球比賽,藉以提高技術水準、
增進國民健康、發揚運動精神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參加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為會員,並接受其指導。
第四條:本會會址於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左:
- 代表中華民國加入國際棒球運動組織。
- 辦理國內棒球運動之發展事項
- 舉辦全國性及國際性之棒球比賽事項。
- 選拔及組訓國家代表隊參加國際性棒球比賽事項。
- 國內棒球隊參加國際性比賽之資格審查及推薦事項。
- 國外棒球隊來華比賽之邀請與安排事項。
- 棒球裁判及教練之登記、講習及管理事項。
- 國際棒球裁判之資格審查及推薦事項。
- 研訂棒球規則,解釋比賽規則之疑問。
- 審訂棒球設備及器材用品等事項。
- 會員資格之審查決定事項。
- 研究調查及棒球書刊或文獻之出版事項。
- 其他有關棒球運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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