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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員簡介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技術委員會組織簡則:

一、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 研究我國棒球運動有關之制度及規定事項。
  2. 研究有關棒球運動技術性問題。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人一人、委員五至十一人,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
  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并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
  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五、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六、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
  集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七、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
  事會通過後實施。

八、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并列入會
  議紀錄。

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技術委員會人員名單:

  謝主任委員明勇

  陳委員義煌、葉委員志仙、吳委員祥福、彭委員文敏、張委員世明、林委員華韋、
  黃委員敏、劉委員炎枝、龔委員榮堂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亞奧運選訓委員會組織簡則:

一、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十八條及棒球共同協議書第一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1. 我國亞奧運優秀選手培訓有關事宜之決定。
  2. 我國參加國際性重要比賽有關事宜之決定。

三、本委員會召集人一人、小組委員十二人(含棒球共同協議書所簽署之職棒聯盟代表),
  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并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
  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五、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六、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召集人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集
  臨時會議,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七、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
  事會通過後實施。

八、本委員會召集人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并列入會議
  紀錄。

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亞奧運選訓委員會人員名單:

  徐召集人生明 趙副召集人士強
  林委員華韋、高委員英傑、葉委員志仙、陳委員哲祥、陳委員進財、
  許委員順益、李委員文彬、楊委員賢銘、楊委員清瓏